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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简析作者:王庆全
孝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何时出现,尚无定论。《尚书·尧典》最早记载了大舜行孝的故事。《诗经》中对孝也有涉及。 最早把孝文化系统化、理论化的著作是《孝经》。关于《孝经》的作者,说法不一。《汉书·艺文志》记载,“《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说《孝经》为孔子所作。而《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却记载,孔子以为曾子“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称《孝经》为曾子所作。《孝经》的作者是谁,究竟成书于何时?司马光认为:“孔子与曾参论孝,而门人书之,谓之《孝经》。”姚鼐也认为其乃曾子门人所录。《孝经》出于曾参弟子所记,反映曾子有关孝的思想,应视为曾子著作,其成书当在战国,此说比较公允平实,得到了近现代大多数学者的认同。该书一度失传,传说汉武帝时鲁恭王扩建宫殿于孔子故宅壁间藏书中重新发现。 《孝经》有着不同的版本。主要有古文《孝经》和今文《孝经》两种。古文《孝经》相传出孔子故居壁中,因为是用先秦古文字书写,所以称为古文《孝经》。《汉书·艺文志》载:“《孝经》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孔安国为之作注。今文《孝经》因为是用通行的隶书字体书写,所以称今文《孝经》。《汉书·艺文志》载:“《孝经》一篇,十八章。”郑玄为之作注。孔注本亡于梁,隋刘炫伪作孔注传世。唐开元七年,玄宗命诸儒鉴定古、今文《孝经》,会集各家说为注,刻石太学。天宝二年又重注颁行。郑注和伪孔注本由此并废。 清乾隆时鲍廷博自日本得孔注本,刊入知不是斋丛书。嘉庆初又自日本传入唐魏征《群书治要》中有《孝经》十七章,即郑玄注本。清严可均以治要本于传注都有删节,又自《经典释文》等校辑遗文,辑《孝经》郑注,有咫进斋丛书本。郑玄注本《孝经》原有十八章,后为十七章,元朝熊禾则认为司马贞削《闺门》一章,乃为掩盖玄宗宫闱不肃的事实。 南宋时,《孝经》成为十三经之一。清乾隆时,镌刻《十三经》经文于石,阮元又合刻《十三经注疏》。 《孝经》是儒家弘扬孝文化的经典著作。全书一千八百多字,以孝为核心,阐发了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提倡以孝治天下,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刑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的权威,维护道德秩序。 《孝经》在中国思想史上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特别是西汉“以孝治天下”后,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它成为人们修养的必读书目之一。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已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经》已传世约2500年,对后人仍有深远的影响。 现在流行的《孝经》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十八章,以孔子与曾子问答的方式阐发孝治思想。第一章为开宗明义章,是全文的主旨。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为天子章、诸侯章、卿大夫章、士章和庶人章,规定了不同地位的人的孝道标准。第七章为三才章,强调了孝的地位和作用。第八章为孝治章,讲圣明的君王如何以孝治天下。第九章为圣治章,讲圣人如何用孝道教化百姓。第十章为纪孝行章,讲孝子应如何孝敬父母。第十一章为五刑章,讲不孝为诸罪之首。第十二章为广要道章,讲孝为什么是重要的道理。第十三章为广至德章,讲孝为什么是最高的德行。第十四章为广扬名章,讲孝道与扬名后世的关系。第十五章为谏诤章,讲父母有了过错孝子应该怎么办。第十六章为感应章,讲孝道与神明的关系,孝道达到极点就可以感应神明。第十七章为事君章,讲孝子与事君的关系。第十八章为丧亲章,讲父母去世孝子应该怎么办。
附:《孝经》原文 开宗明义章第一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复坐,吾语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忠于事君,终于立身。《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 天子章第二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诸侯章第三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卿大夫章第四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士章第五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庶人章第六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三才章第七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 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于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孝治章第八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圣治章第九 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 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于善,而皆在于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广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广至德章第十三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广扬名章第十四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 谏诤章第十五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感应章第十六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事君章第十七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诗》云:‘心乎爱矣,遐不谓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丧亲章第十八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作者系县史志办副主任、蒙山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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