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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曾子的孝道观

作者:李文玲


[摘要]  曾子作为孔子七十二贤弟子之一,对孔子的孝道无限膨胀和扩大,成为中国古代传统孝道理论的集大成者,其孝道不仅对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在当代仍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曾子;孝道观;渊源;内涌;当代价值

《诗经·小雅》云:“侯谁在矣?张仲孝友。”汉毛亨传:“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东汉许慎解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说文解字·老部》)宋代朱熹日:“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朱熹注《论语》)因此,“孝的本义即为善事父母”。“孝道”即关于行“孝”的实践和理论。曾子在孔门弟子中以“至孝”著称,大力推崇孝道,其孝道观主要是师承孔子,根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的父子亲情。曾子之后,其孝道观传及孟子、荀子,对后世影响深远,以至在当代仍有极高的价值。前辈专家及时贤学者在对曾子的研究中常提及曾子的孝道,也有撰文对其论述,但仍觉不够系统。本文拟从曾子孝道观的渊源、内涵、影响及当代价值等方面进行粗浅的缕析,望能得到有关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教。

“孝道”作为一种实践理论,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父子亲情。在漫长的原始社会,当人类告别类人猿时代后,为维持生存,人类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繁殖后代,养育老人只是一种自然分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逐渐有了剩余,个人私有财产逐渐增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逐渐稳定,个体家庭开始出现,父系家长制形成,由此导致父子之间的亲情日益增强,随之出现了“养老”这种孝的萌芽。随着阶级、国家等文明社会一些特征的出现,“孝”作为一种道德范畴和理论便逐步形成。

夏商周三代主要是宗法血缘奴隶制社会,自天子至庶人、奴隶皆有与地域牢固结合的宗族组织和宗法关系,在这种社会中,“孝”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根本的起始点,便逐渐成为维护与修补整个社会秩序的修理匠。

关于“孝”字来源,甲骨文中已出现“孝”字(《甲骨文编》卷八·一),殷代普遍存在祭祀考姚,说明殷代时已有了“孝”的观念。西周、春秋时“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愈受到人们的重视。大量的钟鼎文和文献资料已证明了这点。文献中的记载见于《诗经》、《尚书》等。如《诗经》中“无念尔祖、幸修厥德”(《诗经·文王之什》)、“孝子不匾,永锡尔类”(《诗经·大雅》),《尚书》中有“追考于前文人”(《尚书·文侯之命》)、“王日:封,元恶、大慈,捌惟不孝不友。子弗抵服厥父母,大伤厥考心。”(《尚书·康诰》)又云:“肇牵车牛服远要,用考养厥父母。”(《尚书·酒诰》)另外,《周礼》中也有记载“考行以亲父母”(《周礼·地官·师氏》)。由此可见,夏商周时期是传统孝道观的初步形成时期,但其理论尚未完全成熟和完善,其“修补匠”作用也未引起统治阶级的重视,反是孝道自为地起作用。

春秋战国之际是孝道理论的发展与完备时期,而孔子则是孝道理论的奠基者。

孔子生活的春秋末期,正是中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剧烈转化时期,社会发生着重大变革,经济上由于铁犁牛耕的发明和推广,引起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促使井田制崩溃,新的封建生产关系产生。经济基础的变动引起上层建筑发生变动,周王室日趋衰微,礼崩乐坏的局面已经出现,而当时的鲁国也是“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论语·季氏》)

奴隶制的崩溃,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社会物质财富的再分配引起的社会动荡,必然反映到家庭中,当时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的现象屡屡发生,战争政变不断。孔子不可能揭示剧烈变动的深刻原因,看到的只是秩序混乱、人心日坏、人事日非,因此,他从稳定当时社会的要求出发.认为要稳定社会,首先要稳定家庭,也就必须树立父家长的绝对权威,于是,在其伦理学中产生了“孝道”。众所周知,孔子整个理论的核心是“仁”,而“仁者、爱人”,其孝道理论是“仁”说的一个内涵、一个部分,也可说是孔子“仁”说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既然曾子的孝道观师承孔子,是孔子孝道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也就有必要对孔子的孝道观作一个简要概述。

在孔子那里,孝弟是立身做人“为仁”的根本,“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孔子的孝道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敬养

孔子认为孝子在养活父母的同时,应心存敬意。“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养父母与养犬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绝不能相提并论,然孔子却强调养父母时的“敬”。孔子又说对父母之事应常挂心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子女喜之父母高寿、又忧之在世之日无多。孔子又云孝父母“色难”(《论语·为政》),强调的也是一“敬”字,子女应在父母面前保持偷悦的容色,使父母心情愉快.孔子还强调随时伺侯父母,孝子应“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免得父母挂牵和无人照应。

()无违

孔子的“无违”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不违礼节,对父母生前的供养和死后的葬祭都要符合礼仪,“何谓无违?”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其二是谏而不怨。父母有过时,孝子不应一味顺从而应加以劝谏,父母听从则主动归过于己,否则,多次劝谏无效后,也不应怨恨,应一如既往地孝敬父母。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不敬不违,劳而无怨。”(《论语·里仁》)

()承志

孔子认为.孝子在父母去世后,应继承父母之遗志,完成其未竞之业。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推孝治国

孔子认为子孝方能事君忠诚。“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只有子孝父慈,才能忠诚于国君和国家。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也;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孝子很少忤逆父母,久而久之,就会养成一种虚心敬上的品德,也就习惯顺从上司,不作乱于国家,国家因此得以大治。有子作为孔子的学生,在“孝道”上较深刻地反映了其老师的思想。

孔子是我国古代传统孝道观形成的莫基者,但总的方面看,其孝道观只是其“仁”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尚未独树一帜,而曾子则将其孝道观重点发挥,成为中国古代传统孝道观的集大成者。

曾子的孝道观传自孔子。司马迁云“曾子,名参……孔子以为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曾子在孔子孝道观的基础上,将原来孔子“仁”说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自身的“三省”体悟,对“孝道”进行了全面的发挥和概括,将主要家庭伦理中子女对父母的敬养发展成为一种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一切道德的根本和教化的本源,“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孝”又是天经地义、永恒的原则,是调整人伦社会关系的大经大法。“夫孝也,天下之大经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在曾子那里,“孝”的内涵不断扩大,它总摄了仁、义、礼、信等一切道德范畴,不再是“仁”的一部分,“民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终矣。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礼记·祭义》)同时,曾子的“孝道”还包括“庄、忠、敬、勇”,“居住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往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考》)这样,曾子的孝道就成为适用于一切社会领域的指导人类一切行为的终极大法。

曾子对“孝”的内涵无限扩大的同时,对其外延也无限膨胀、扩大,成为贯通天地的最伟大的常道,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放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礼记·祭义》)空间上,充塞天地、横被四海,时间上行于万世。以孝为根本,统帅一切道德,正是长期以来沿续原强烈的家族意识在伦理道德上的反映。

曾子的孝道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指曾子孝亲的实践,二是曾子对孝行的理论概括和高度抽象,二者密不可分,其孝行是其孝道理论的基础和来源,而孝论又贯穿于曾子的孝行中,曾子的孝道观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蝎尽全力供养父母,使父母健康长寿

子女自出生以来,父母为其成长含辛茹苦、呕心沥血,对父母养育之恩,子女成人后应效“恩鸟反哺”,竭尽全力供养双亲,使父母无衣食之忧。《诗经》云:“哀哀父经平,生我够劳,……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街恤,人则靡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育我,长我畜我。顾我复我,出人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诗经·蓼莪》)孝子对父母之恩的回报永远没有穷尽,“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为满足父母最起码的物质生活要求,曾子曾亲自参加生产劳动。《论衡》中有“曾子出薪于野”之说,说明曾子自小就努力从事艰苦劳动,竭力减轻父母负担。《琴操》中对于《梁山操》的创作背景做了概述:曾子“居贫无业,以事父母,躬耕力则,随王士之利……尝耕泰山(曾子居处附近之大山) 之下,遭天霖泽,雨雪寒冻,旬日不得归,思其父母,乃作忧思之歌。”虽此叙述不尽可信,仍突出了曾子靠劳动赡养父母的努力。刘向曾说:“曾子衣弊衣以耕,鲁君使人往牧邑焉”(《说苑·立节》)曾子不受,说明曾子确实因家贫而努力耕作,尽心侍养父母。

对父母的衣食起居,曾子照顾得周到而细心。陆贾说:“曾子孝于父母,昏定晨省,调寒温、适轻重,勉之于糜粥之间,行之于枉席之上。”(《新语·慎微》)“曾子养曾晰必有酒肉”(《孟于·离娄上》)。西汉时在关于盐铁官私营问题的大辩论上,丞相史则曰:“曾子养曾晰,必有酒肉。无端絻,虽公西赤不能以为容,无肴饍,虽闵曾不能以养卒礼。”(《盐铁论·孝养》)因此,在曾子看来,为父母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是须臾不可忘怀的养亲之道。

曾子还认为,孝子养父母应有一种紧迫感,曾子日:“……亲戚既没,虽欲考,谁为孝乎?年既耆艾,虽欲弟,谁为弟?故孝有不及,弟有不时,其此之谓与!(《大戴礼记·曾子疾病))“往而不可还者亲也,至而不可加者年也。是故孝子欲养而亲不待也。木欲直而时不待也。是故椎牛而祭墓,不如鸡豚逮亲存也。”(《韩诗外传》)因此子女安身处世要时时以如何才能奉养好双亲作为基本价值尺度,故父母在世时,子女应“不择官而仕”,故曾子云:“吾尝仕为吏,禄不过钟釜,尚犹欣欣而喜者,非以为多也,乐其逮亲也;既没之后,吾尝南游于楚,得尊官焉,堂高九初,榱题三围,转毂百乘,犹北向而泣涕者,非为贱也,悲不逮吾亲也。故家贫亲老,不择官而仕。若夫信其志,约其亲者,非孝也.(《韩诗外传》)对此《庄子·寓言》中也有类似记载:曾子言“吾及亲仕,三釜而心乐;俊士,三千锺而不泊,吾心悲。”说明曾子为侍养双亲,确实做过低级小吏。

曾子之孝不仅施用于亲生父母,即使对其后母亦竭尽全力孝敬。“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梨蒸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梨蒸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曾参休妻后,不再续娶,其长子曾元请求,曾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已,尹吉甫以后妻杀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及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遂终身未娶。

()敬亲谏亲,孝养父母之志

曾子把孝分为三个层次:大孝一君子之孝,中孝一士之孝,小孝一庶人之孝。其孝的标准自然也分为三个层次即:“大孝尊亲”一“君子之孝,以正致谏”;“中孝不辱”一“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小孝能养”一“庶人之孝也,以人恶食。”这三个层次也即曾子所说的“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以上引文出自同文)。在曾子看来,“事父母能蝎其力”只是“养”而已,一般庶人都能做到,只有建立在衷心敬重血缘情感之上的养亲才是“大孝”、“君子之孝”,才真正地合乎孝道,否则,与禽兽之养相差无几。“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大戴礼记·曾子立孝》)郑玄曰:“敬者,礼之本也。”(郑玄注《孝经)))敬亲是养亲的伦理尺度,是一种基于血缘之爱、发自内心的真情流露。曾子敬亲的最大特点是恭顺、面色偷悦,使父母心情愉快。“曾子耘瓜误断其根,曾晰怒,援大杖击之,仆地,有顷乃苏,蹶然而起,进曰:‘曩者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鼓琴而歌,欲令曾晰听其歌声如其平也。”(《说苑·立节》)为使父亲平息怒气,心情舒畅,全然不顾自己的杖伤。

曾子养父母,重在养父母之志。东汉桓宽云:“周襄王之母非无酒肉也,衣食非不如曾晰也,然而被不孝之名,以其不能事其父母也。(((盐铁论·孝养》)周襄王位居九王之尊,富有天下,仍蒙受“不孝”之恶名,其原因在于周襄王之“孝”,只是“养口体”而已,而非敬父母、养父母之志。因此养父母之体较容易,尊敬父母并能持久地安之若自然,却是一般人难能做到的。“民之本教曰孝,其行之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久为难;久可能也卒为难。”(《大戴礼记·曾子立孝》)其后的孟子继承了曾子之大意曰:“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

“志者”,志向、意志,曾子侧重于养父母之意志。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礼记·内则》)“君子之所谓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以道.(《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孝子应首先体会父母之意志,察承其心中所思所想去做,不要让父母说出来再去做。曾子本人正是养父母之志的典范。孟子曾说:“曾子养曾晰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作,必曰有,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无,则曰‘无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若曾子,则可谓养父志也。”(《孟子·离娄上》)

作为孝子应怎样做才能养父母之志呢?曾子认为孝子应“无私优,无私乐”,以“父母所优忧之,父母所乐乐之。”(《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礼记·内则》)一切以父母的喜怒哀乐为转移。

敬亲、亲亲之志还有一个原则问题,即如果父母之志不对或有过错,孝子应如何处置?为此,曾子提出了“以义辅亲”、“以正致谏”、“微谏不倦”的谏亲原则。只有谏亲,才能帮助父母免受不仁不义之恶名。但谏亲要讲究方法,应和言悦色、婉言相劝,既不使其难堪,又使其欣然接受,这是劝谏的最佳结果。如果父母固执己见,孝子应不厌其烦,以自己的孝行感化父母,如若仍刚愎自用,子女则不应滋生怨恨之心,仍旧孝敬双亲。曾子曰:“爱而敬,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从而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辨.(《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这与孔子的谏亲原则如出一辙。曾子还将对父母的劝谏从情感上加以认可,升华为“君子三乐”之一,曾子曰;“君子有三乐……有亲可畏、有君可事、有子可遣,此一乐也;有亲可谏、有君可去、有子可怒、此二乐也;有君可喻,有友可劝,此三乐也。”(《韩诗外传》)

()葬祭以礼,全体贵生,扬名显父

首先,曾子认为孝子对双亲不仅生前敬养,而且死后应葬祭以礼、思以哀戚。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指慎重地办好父母的丧事,“追远”指春秋祭祀,以示孝子终生萦怀之情。“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孟子·离娄上》)但曾子强调的并不仅仅是礼葬祭,而是丧亲后的哀思,认为居丧期间的哀和恭敬如同尊重父母在世时一样,是发自内心的诚挚的情感流露,情更重于礼。曾子曰:“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强调的即是丧亲时的哀和悲痛。

那么,孝子在居丧期间,如何做才具有“哀戚之情”呢?在曾子看来,应该是“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孝经·丧亲》)不思饮食、梳洗,言不文饰,形容憔悴是孝子丧亲之情的自然流露。在此礼葬父母时应“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孝经·丧亲》)

曾子对父母之丧十分悲痛,后来曾向子思说:“伋,吾执亲之丧,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礼记·檀公上》),在曾晰去世后,因其生前嗜食羊枣,曾子怕睹物思亲,心中难受,一生不吃羊枣。《尹子》云:“曾子每读《丧礼》,泣下沾襟”,不是《丧礼》之宏博精深,而是念及双亲哺育之恩,慨叹不能一如从前孝养。

其次,曾子认为孝子不仅对父母生前敬养、死后哀戚,而且自身更应“全体”“贵生”,扬名后世。

在曾子看来,子女躯体是父母“遗体”在另一种形式上的延续,子女并不完全拥有自己躯体的所有权,人的一生是代行父母之遗体的物质运动过程,因此,残伤自己的身体即是残伤父母之躯体,自然是一种不孝行为。“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因此,孝子应“全体”“贵生”“守身”。故“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缴幸。……险深隘巷,不求先焉,以爱其身,以不敢忘其亲也。”(《大戴礼记·曾子本孝》)“孝子不登记,不履危,痹亦弗凭,不苟笑,不苟訾,隐不命,临不指,故不在尤之中也。孝子恶言死焉,流言止焉、美言兴焉,故恶言不出于口,烦言不及于己。”(《大戴礼记·曾子本孝)))又应“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先父母之遗体行治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孝子的全体贵生守身,其目的一是免为父母担忧,二是便于孝养父母,三是传宗接代,以守宗庙。曾子曰:“父母生之,子弗敢杀;父母置之,子弗敢废;父母全多,子弗敢阙。故舟而不游,道而不径,能全支体以守宗庙,可谓孝矣。”(《吕氏春秋·孝行》)何谓全体?“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这一思想,对后世的孟子影响极大,孟子曰:“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孟子·离娄上》)曾子一生的实践也贯彻了这一思想,以致在“曾子居武城,有越寇”时,率众弟子率先逃走,以不残伤父母之遗体。在曾子病重之时,以自己的全体甚感欣慰:“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论语·泰伯》)

再次,曾子认为最完美的孝应包括扬名显父。首要之事是不贻父母之恶名,“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大戴礼记·曾子立孝》)然后是扬己之名,“行无求数有名,事无求数有成,身言之,后人扬之,身行之,后人秉之,君子终身守此惮惮。”(《大戴礼记·曾子立事》)扬己之名即扬父母之名,“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

()以孝事君治国,为现实社会提供治国策略

曾子的孝道并非只强调孝在家庭、家族中的团结作用,而是继承发扬了孔子“推孝治国”的理论,将孝道作为政治统治的手段,为现实动荡的社会提供治国策略。曾子曰:“孝子善事君,弟弟善事长,君子一孝一弟,可谓知终也。”(《大戴礼记·曾子立孝》)曾子将孝道与忠君联系起来,孝便具有了浓厚的忠君意味,“事君不忠,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忠君成为孝的一部分,“忠”被纳入了曾子孝道理论的范畴。曾子曰:“忠者,其孝之本与!(《大戴礼记·曾子本孝》)“忠”与“孝”为根本,“不豫、不慎、不谤、不赂”是君子之“忠”的具体表现,“君子不绝人之欢,不尽人之礼,来者不豫,往者不慎,去之不谤,就之不赂,亦可谓忠矣。”(《大戴礼记·曾子立事》)《说文》:“忠,敬也。”曾子将出于对父母忠诚无欺的孝敬、推演为对君主的忠诚。曾子曰:“事父可以事君,事兄可以事师长。”(《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又云:“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礼之贵。”(《大戴礼记·曾子立孝)))这样,曾子就把传统伦理观念中注重家庭内部关系的“孝”实际演变成了从政的演习,将政治原则注入到温情脉脉的血缘亲的孝道之中。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正是曾子的“夫孝,天之大经”的同一命题。在曾子看来,圣明的天子如果施恩泽于普天之下,受到人们的普遍拥护,就会接受更多的百性贡纳,即所谓的“博施备物”,这样也就会更盛地祭祀祖先,即可称之为“大孝”。“先王有治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孝经·开宗明义》)如果“明王”能够以孝道治天下,便会得到“万国之欢心”。“百姓之欢心”,达到“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孝经·三才》)的治世景象。

总之,“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礼记·祭义》)孝亲、忠君只是在不同环境中的表现,实质相同。“家和万事兴”,国事、家事紧紧相联,忠臣必然是孝子,“自古忠臣出孝门”,家孝必然国治。曾子的孝道成为肇端于人伦、覆盖人类一切行为、总摄人类一切原则的社会普遍法则。

综上所述,曾子孝道观内涵广泛,它不仅包括竭尽全力供养父母、敬亲谏亲、养父母之志,父母去世后葬祭以礼时的哀戚与怀思,而且包括自身的全体贵生,扬名显父,井把事君治国纳人其中,成为无所不包、贯通天地、涵盖一切道德范畴的终极大法。

曾子孝道观全面发展完备后成为历代封建专制君主奉行的主要治国策略之一,对后世影响绵绵流长,即使在当代仍具有不可磨灭的价值。对此我们应进行扬弃,在剔除其糟粕的同时,吸取发扬它的合理内核,为当代现代化建设服务。

首先,曾子孝道观因其“事君治国”的重大作用,使之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不仅被统治者作为道德教育的准则大力提倡,而且被著为法律,强制推行。祟尚孝道,以孝为荣,以孝治天下,成为历代统治者膺服之价值观。

曾子孝道在曾子生活的时代及其稍后,尚未引起统治者的重视。经过战国百家争鸣的多方选择,秦时法家治国的失败,孝之作用引起了统治者的重视。其“孝”字备受推祟。西汉皇帝提倡以孝治天下,举人才重在举孝廉,汉初就开始设孝弟力田之科。自惠帝以下,汉朝皇帝死后的谧号均冠以“孝”字,如孝惠、孝文、孝景、孝武、孝昭等,“汉之传谧,常为孝者,以常有天下,全宗室血食也.(《汉书·霍光传》)东汉时也以“孝道”教化天下,“使天下诵《孝经》”(《后汉书·荀慈明传》)成为制度。

尽管封建统治者大力提倡孝道,以孝道感化百姓,但仍无法避免“不孝”行为的发生,因此“不孝”之刑罚随之出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孝经·五刑》)“不孝”已成为罪中之最。对其处罚较为严厉,在战国时已出现可被处死刑的案例,如战国晚期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记载“某里土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秦朝时始皇临终遗诏被秦篡改赐扶苏时,借口便是“扶苏为人子不孝。”(《史记·李斯列传》)对于“不孝”之子的答、杖、鞭、打等更成为一贯的封建家法。“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过也立见.(《吕氏春秋·荡名》)即所谓的“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梁朝大将王僧辨,在年过四十,带兵三千时,因其母治家极严少不如意”,还“犹笙打之”(《放氏家训·教子》)

作为伦理“孝道”之补充,对“不孝”之罪的处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尊重老人、维护家庭团结、社会稳定的作用。

其次,曾子的孝道观既有其精华又有其糟粕,我们对之应进行批判地扬弃,发挥它的当代价值。

其精华部分即是敬养父母、关心父母的衣食起居和精神需求。这一精华两千多年来不仅影响了中华民族的总体价值走向,而且成为中华民族屡经劫难仍薪传不息的传统美德,并内化为一种民族精神。其敬孝思想深深地扎根于中华大地,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纯孝之人和仁智之士,父慈子孝、尊老爱幼、忠孝爱国的美好风尚和优良传统,成为推动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巨大精神力最。

当今中国如同曾子生活的春秋战国之际一样,也正处于一个历史大变动的新时期,商品经济的浪潮正冲击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城,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色彩较为浓厚,这些都冲击着传统孝道中的精华。仅就“养”父母来说,不少年轻人也做不到,视老人为累赘,打骂、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被虑待致死者也屡见不鲜.现借助于法律、强迫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案例处处可见,子女对父母的敬麦亲情荡然无存。

在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也同样存在子女不赡养无法生活的父母,对父母进行精神虐待的现象,常年不回家已是许多已独立的年轻人的习惯,以致于现在的父母不再奢求子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只希望长大成人的子女平平安安,能“常回家看看。”

在新的世纪里,我国己逐渐进人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会越来越高,敬养父母尤其是敬父母愈来愈显得重要,因此在当代,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之美德,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发扬孝道的独特作用,显得极为迫切和现实。

当然,曾子的孝道观也有其糟粕之处,曾子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绝对顺从,臣下对君主、下级对上级的绝对忠诚等。

因此,对曾子的孝道观,我们应坚决抛弃其中的封建性的糟粕,继承和发扬其中的精华,在原有孝道基础上,添加上新的道德因素。使两代人的关系符合互相尊重、人格平等、民主和谐的历史发展潮流,使其成为和睦家庭、稳固社会的强有力的聚合剂,从而为中华民族创造出一种崭新的当代孝道观。

(作者为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